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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创业板指数(LOF)(160223)

2021-01-04 18:11:49 admin
  2016年上半年516家创业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2.04亿元,同比增长33.09%,从中可以看出创办板块值得投资,新发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LOF)(160223)详情如下:
  国泰创业板指数(LOF)(160

  2016年上半年516家创业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2.04亿元,同比增长33.09%,从中可以看出创办板块值得投资,新发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LOF)(160223)详情如下:

  国泰创业板指数(LOF)(160223)

  投资目标: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基金净值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类品种、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

  2、本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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