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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销渠道!2021保险分销渠道

2021-03-26 14:20:47 admin
保险分销渠道!保险营销渠道有哪些呢?保险营销是有一定的渠道的,许多人可能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保险分销渠道!保险营销渠道有哪些呢?保险营销是有一定的渠道的,许多人可能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保险营销渠道

(一)直接营销渠道

直接营销渠道,也称直销制,是指保险公司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对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险种的销售和服务。

在保险市场不健全的时期,保险公司大都采用直销制进行保险营销。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仅仅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进行保险营销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是不经济的。无论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多雄厚,都不可能建立一支足以包容整个保险市场的营销队伍,即使可能,庞大的工资支出和业务费用势必提高保险经营的成本。因此,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在依靠自身的业务人员进行直接营销的同时,还要广泛地利用保险中介人进行间接营销。

(二)间接营销渠道

间接营销渠道,也称中介制,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推销保险商品的方法。保险中介人不能真正代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只是参与、代办、推销或提供专门技术服务等各种保险活动,从而促成保险商品销售的实现。

1.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代理制度。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制度是代理保险公司招揽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

我国对保险代理人采用复合分类法,先按保险代理主体的性质将保险代理人分为单位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然后将单位代理人按行业性质不同分为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从而形成了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专业代理人是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个人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2.保险经纪人与保险经纪人制度。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制度是指保险人依靠保险经纪人争取保险业务,推销保险单的一种营销方式。

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可分为人寿保险经纪人、非人寿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三种。人寿保险经纪人是指在人寿保险市场上代理保险客户选择保险人,代为办理投保手续,并从保险人处收取佣金的中介人。非人寿保险经纪人主要为保险人介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非寿险业务。他们比人寿保险市场上的经纪人更活跃,如在海上保险中,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十分突出,他们既深谙航海风险,又通晓保险知识,能为保险人寻求最佳保险保障。再保险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特殊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继续为再保险公司服务。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事实上,每个国家的许多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促成的,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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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一)影响保险营销渠道选择的因素

保险公司选择哪种营销渠道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最有效地把保险商品送达到目标顾客手里,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保险公司在选择和评价保险营销渠道时,一般要考虑如下因素。

1.商品因素。保险公司生产和销售什么样的保险商品,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营销渠道的选择。商品因素主要包括保险险种、保险商品的服务对象、保险费率等。

2.市场情况。市场情况主要应考虑的是保险消费者的服务需求。保险营销渠道的设计者应当充分了解消费者所要求的服务水准以选择最有效率的营销渠道。但是要提供所有的服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保险公司和其渠道成员未必有必备的资源和技术来提供所有要求的服务;而且提供较高水准的服务将导致渠道成本增加,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价格将提高。保险公司必须在消费者的服务需求、符合需求的成本和可行性以及消费者对价格的偏好三者之间达到平衡。

3.企业自身的条件。由于直销制具有明显的优点,所以保险公司大都有直销的愿望,但是进行直销必须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险公司对市场是否熟悉、有无营销人才和财力大小决定着完成渠道功能的效率。如果条件不好,完成渠道功能的效率还不如中介商,就不应贸然采用直销。

4.中介商的合作意愿。有时候选择什么营销渠道并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中介商的态度和意见。中介商态度是否积极、是否乐意合作对渠道效率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有些新险种,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对其销路没有把握,不肯轻易接受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自己推销。

5.环境因素。从微观环境看,企业大多尽量避免采用与竞争对手相同的营销渠道,但也不尽然。从宏观环境看,经济形势有较大的制约作用,如在经济萧条时,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重点只能是控制和降低保险商品的营销成本,因此必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取消非必要的附加费率。此外,政府有关保险营销的种种政策、法规也会限制保险营销渠道选择的范围。

6.营销成本和效益的评价。这是决定渠道选择的最终因素。保险公司在作出选择之前,对可供选择的若干渠道的费用、风险和利润,最好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和比较,以确保选择的营销方案是最佳方案。(二)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

是否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最有效地推销保单,是保险公司在选择营销渠道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基于此,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于刚刚成立不久、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由于其自身财力、经营技能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的种种限制,适宜采用传统的直销制,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稳步成长,又有利于逐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当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不断增加、营销技能和经验的迅速累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计划地引进代理制和经纪制,最终形成符合自身情况的具有特色的保险营销渠道组合。而对于规模较大、声誉较高的保险公司,在各种条件皆具备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行选择既符合企业自身情况,又符合市场规律的最优保险营销渠道组合。此外,有鉴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性质和经营技术上的区别,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特别是比较集中的企业财产保险而言,宜采用直销制,以便于保险公司减少营销成本,并加强承保控制;而对于分散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而言,则宜采用代理制或经纪制,以便于保险公司争取更多的客户,从而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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